首页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四、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四、 四、 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应当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能够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