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年) 七、
七、 本通知所称“事前备案”是指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机关送达条款和费率备案申请,经保险监管机关准予受理后方可使用的备案形式;“事后备案”是指保险公司在开始销售保险产品后一周内,将其使用的条款与费率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报送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监管机关在审核该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和出现歧视性内容的情况下,不需批复的备案形式。
各保监办、各公司要认真学习《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六日
各保监办、各公司要认真学习《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