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二、 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参与投标时,应按《保险法》的规定,使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在投标时,如需要修改条款和调整费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或备案。严禁擅自变更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