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4年) 二、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4年) 二、 二、 自5月1日起,各公司对商业三者险及其附加险基准费率可以在原基准费率的10%范围内自主调整,并向各保监局事后备案,以适应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的要求。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