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2006年) 1、

1、 总精算师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

总精算师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并向中国保监会及时报告公司的重大风险隐患。

总精算师应当参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