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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协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解决违规资金占用、关联担保问题,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尊重、维护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