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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深圳市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五、

五、 其它要求

试点保险公司应密切注意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总公司及我会报告;各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要切实做好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我会将按照《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圳市智能保险证信息统计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9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试点保险公司的智能保险证试行管理情况以及机动车辆保险证标准信息统计汇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智能保险证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