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 三、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一)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 (一) 三、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一) 建立健全国家立法和地方配套法规建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为规范管理,环保和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立法权的市可以在有关地方环保法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