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副省级城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务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