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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 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住所地以总公司名义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提高市场行为监管效能,更…

一、 监管主体

二、 监管职责

(一) 非现场监管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监管动态和分析报告。当地保监局可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辖区内… (二) 现场检查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受理调查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信访投诉,并及时… (三) 行政处罚方面。当地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采取监管措施,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保监…

三、 工作要求

(一) 当地保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监管职责,有效维护辖区保险市场秩序。 (二) 当地保监局要结合辖区保险业实际,针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取得实效。 (三) 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当地保监局提出的意见和监管建议,搞好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 (四) 当地保监局在监管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需及时向保监会反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