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二、 监管职责 (三)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三) 二、 监管职责 (三) 行政处罚方面。当地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采取监管措施,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保监会;对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当地保监局可以提出初步处罚建议,与有关案件材料一起报保监会,由保监会决定并实施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