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2026年) 第四章 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202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购房贷款 第十八条 购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或企业等法人实体发放的购买房屋用于自住、经营或租赁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等。 第十九条 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对象需符合住房所在城市购房条件。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重点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强借款人收入真实性核查,审慎做好借款人风险识别,并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支出与收入比例、个人债务支出与收入比… 第二十二条 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要求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对于暂未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情形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视情要求借款人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当贷款利率水平与全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申请新发… 第二十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个人住房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分散信用风险,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完善房地产贷款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第二十六条 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 第二十七条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或企业等法人实体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贷款。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用于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