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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202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用于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的贷款。

申请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购买的房屋应为法律关系清晰、已竣工备案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等,贷款存续期内,房屋租赁用途不得改变。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