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四、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四、 四、 汽车企业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或者营业部,负责该区域经营管理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有2家或者2家以上分公司或营业部,应当指定一家分公司或营业部负责该区域经营管理工作。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