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三、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三、 三、 汽车企业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经营区域超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应按规定向注册地保监局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材料抄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将统一协调指导有关保监局,做好原兼业代理机构转制为专业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服务网点相关行政许可事宜。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