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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2026年) (十七)
(十七) 加强法务机构队伍建设。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原则上独立设置法务管理机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专业化背景。鼓励在集团公司、境内外重点区域设立法务中心,加强内部法律资源共享。将法治人才纳入“十五五”企业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专职法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不低于80%,人员数量应当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匹配、较同行业企业处于领先水平,未达到5‰或1000人的,“十五五”期间增长率不低于20%。健全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多岗位培养锻炼,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建好用好中央企业涉外法治人才库,推进校企联合培养、国际机构学习实践,加强境外诉讼仲裁、国际经贸斗争等紧缺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