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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2026年) (十六)

(十六) 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坚持专职化专业化方向,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2027年底前全部配备总法律顾问,“十五五”末专业化比例不低于80%。鼓励向境外重要子企业直派总法律顾问。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强化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落实总法律顾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相关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优秀总法律顾问担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支持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总法律顾问履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端法律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