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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拖拉机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应当投保交强险。2006年7月1日后,已经以原“拖拉机商业三责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有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或批减保费的,各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扣除手续费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