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四、 报送时间 (一)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一)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四、 报送时间 (一) 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的人寿保险公司应在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季报。资产总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和资产总额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人寿保险公司应在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季报。财产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参照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寿再保险公司参照人寿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