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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公司应按照《管理规定》第四、五、六条的规定计算季度末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其中“最近会计年度”是指本次报告日之前12个月的时间段,“最近年度前1年”和“最近年度前2年”分别是指本次报告日之前24个月和36个月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