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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迟应于2007年12月底前,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完成对接系统切换的全部工作。自2008年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统一按照新统计制度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保监会信息系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信息。届时,原统计指标体系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