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点的通知(2006年) 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点的通知(2006年) 根据《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上级单位要在下级单位建立若干联系点。为使这项工作尽快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上级单位要在下级单位建立若干联系点。为使这项工作尽快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