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十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 (十二)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十二)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