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对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政府单独制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规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同时,… 二、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审查《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投保、赔偿及基金建立的办法都作了详细规定,不久即可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