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对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一、 关于对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一、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政府单独制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规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同时,中国保监会也没有授权各保监局制定规章,北京保监局自行制定地方性赔偿处理规定于法无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