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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九、

九、 各保监局应建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事后备案管理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辖地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备案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