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2001年) 一、 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2001年) 一、 一、 对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负责裁定,因此引起的投诉案件,保监会可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仲裁等司法裁判程序,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介入。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