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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2001年) 二、

二、 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具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咨询或请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做正式答复;对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司法裁判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或咨询,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