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