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2019年) 2.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2019年) 2. 2. 同级别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启动减记或转股,并按各工具占该级别资本工具总额的比例减记或转股。 三、 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工作机制 (一) 提高资本工具管理的前瞻性 (二) 不断完善资本工具发行机制 (三) 推动资本工具持续创新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同时废止。 1.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