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2001年) 一、 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保监办停止发放“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开始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原已发放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换证事宜由各保监办自行安排。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