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 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已投入印制,现将有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保监办停止发放“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开始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原已发放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换证事宜由各保监办… 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停止发放“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开始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原已发放的展业证书继续有效,换证事宜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安排。 三、 新资格证书的使用软件请到以下网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