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十、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十、 十、 其他要求 (一) 启用信息系统报送保险统计信息是一次重大的保险统计制度改革,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系统启用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确保统计信息报送工… (二) 在并行阶段信息系统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至中国保监会。 联系部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