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十、 其他要求 (二)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二) 十、 其他要求 (二) 在并行阶段信息系统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至中国保监会。 联系部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