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通知(2004年) 一、 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外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要求,于每年第4季度向中国保监会履行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手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