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6年) 五、 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6年) 五、 五、 报送要求 (一)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年金业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协调处理好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相关机构的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 (二) 各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按季度撰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连同电子报表一并报送保监会。 (三) 各公司所报的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各公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