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状况,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统计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