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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五)

(五)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当参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2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的要求,填报量化评估表中的表1-1和1-2,只需填报公司整体信息,不区分大类账户,填报口径为母公司口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