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4、 2008年度改善内部控制的计划 (六) 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六) 4、 2008年度改善内部控制的计划 (六) 公司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经董事会审议的法人机构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向各地保监局报送分支机构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报告的,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我会或当地保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保监发〔2006〕6号)中所做规定与上述规定有抵触的,以此文件规定为准,没有抵触的应继续执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