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2)
(2) 虽然该评估点同时适用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但该评估点在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中所占的分值不同。应对分支机构该评估点的得分进行调整,将其在内部控制评价评分中的比例调至与法人机构的相同,再进行汇总。即按照总公司的所得分值占总分值的50%,所有分支机构调整后的得分相加后除以分支机构的个数后再乘以50%。具体公式如下:
汇总后的分数=法人机构×50%+(各分支机构调整后的得分之和/分支机构个数)×50%
假设某评估点同样适用于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法人机构的满分分值为A,分支机构的满分分值为B,一分支机构该项评估点的实际得分为X,则该分支机构该项评估点调整后的得分为:A/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