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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1)

(1) 该评估点不仅同时适用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同时该评估点的分值一样。在汇总计算法人机构评分时,总公司所得分值占总分值的50%,所有分支机构的平均得分占总分值的5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汇总后的分数=总公司评分×50%+(各分支机构该项得分之和/分支机构个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