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