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法人股集中管理的通知(2000年) 三、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法人股集中管理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凡在二级市场购入的流通股票,由总公司负责清理,限期转让,不得再买入。 特此通知 二〇〇〇年六月六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