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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2002年) 八、

八、 会计年度内经营分红保险超过3个月的公司,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报专题财务报告。经营期未满3个月的,可与下一年度合并编制专题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