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