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四、 保险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应当遵循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二)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四、 保险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应当遵循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申购股票后,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 (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