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四、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四、 四、 保险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应当遵循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一)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所有传统保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投资者上年末总资产的10%,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保…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申购股票后,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