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三、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三)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三) 三、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三) 积极稳妥。要服从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积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企业正常经营。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渐进有序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