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五、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一) 五、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 自查自纠。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经营者进行自我教育、纠正不正当经营观念和行为的一种有效措施,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手段。保险行业要从今年3月份开始,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到11月底基本结束。 各单位,尤其是保险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在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底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