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如在《2号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如在《2号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黄洋、郭菁
电话:010-66286125 66286182
传真:010-66288102
邮箱:ac_jgc@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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